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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 (070012):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05月06日更新)

信息来源:立博官网 发布时间:2025-05-07 22:46:15


  本基金根据2007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61号)和2007年9月25日《关于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7]267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7月15日更名为“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8月3日发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4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的人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里面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以人民币计算,投资者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 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指中国证监会发布于2007年7月5日起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的人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财产境外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 金融机构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的人和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 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里面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 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 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来投资时,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 务的机构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 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所得的基金份额财 产净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 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 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等事件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

  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和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拟投资市场如美国、新加坡、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上市的在中国有重要经营活动的公司,中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和变革将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不同,有些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海外市场可能对该国特有的政治因素做出较强的反应,如发生政变等可能会导致的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场行情报价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几个维度: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也许会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入资金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一定的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由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作为中介的证券出借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一般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也许会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进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票投资方面,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深入分析,动态研究行业基本面、景气周期变化形成行业投资价值评价,参考国际竞争力比较因素,形成行业配置。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允许超出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正常交易的股票,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潜在影响(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行情报价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市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里面“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解决方法。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由于本基金产品是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投资于以美元,港币或新元报价的金融工具,因此投资者面临汇率风险。也就是说,该基金投资在境外取得的美元、港币等计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因为人民币升值被部分侵蚀。但是,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上市的在中国有重要经营活动的公司,这类企业主要拥有的是人民币资产,主要获得的是人民币收益。因此,可部分抵消汇率风险。

  本基金不投资于其他新兴市场,所以,本基金所面临的外汇管制风险主要体现为中国有关外汇管制政策变化。

  衍生品所特有的风险在于增加组合的杠杆率,放大收益或损失,例如,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期权费能够得到大量的期货或期权所代表的基础资产的风险敞口。

  本基金极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以,利率变动不会直接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资产价格。但是,本基金所投资的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可能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能否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进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本基金所面临的主要来自于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行情报价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途产生一些变化,其所发行的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下跌,或者能用来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小市值股票抗风险能力比较差,而高科技公司会受到研发失败等因素很大的影响,因此虽然收益资产能够最终靠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上的水准、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可能没办法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和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所用的金融模型是建立在金融理论,数据统计和计算程序上的。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微小问题,都可能会导致模型的结果偏差。模型风险主要来自于:理论模型不够完善,模型参数调整不当,欠缺足够的软件硬件网络计算能力及统计分析得到的数据关系不够稳定。我们通过以下措施用以降低模型风险,提高模型的精确性和有效性。(1)基础模型必须建立在完善的金融理论与推导之上;(2)模型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试、维护和评价;(3)统计模型一定要通过严谨的统计置信度检验;(4)在有同类商用模型的情况下,将选取有代表性的债券品种集合用内部模型同外部第三方模型做验证。在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找出其中原因。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拟在或已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新加坡交易所、美国NASDAQ、美国纽约交易所等上市的在中国地区有重要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至少50%来自于中国)的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使用目的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发展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和相关股票市场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预测,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精选投资品种。

  基于对宏观经济发展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和相关发展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预测,来确定股票和现金资产的相对吸引力,并决定基金在股票和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深入分析,动态研究行业基本面、景气周期变化形成行业投资价值评价,参考国际竞争力比较因素,形成行业配置。

  在股票品种选择方面,本基金综合运用模型识别法和现金流量贴现法精选股票品种。在股票品质识别变量选择方面,本基金采取从上市公司价值驱动因素分析入手设计和构造切实反映企业关键的价值驱动因素的财务指标作为识别公司绩效优劣的标准,克服了一般模型识别法中存在的变量选择的随机性、偶然性问题。同时,本基金在以现金流量为基础评估企业内在价值时,对经典贴现现金流量法加以适应性改造使之更客观贴切反映企业内在价值。

  本基金人民币与其它外币的转换目的是满足股票投资清算和应对赎回的需要,管理人将根据对汇率前景的预测、股票资产的地区配置要求、以及应对申购赎回的需求,对货币资产在港币、美元、新币、人民币之间进行币种配置。管理人通过比较在境内由人民币直接转换为外币与在境外通过美元转换为外币的成本,决定币种转换方式,节约货币交易成本。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作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和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

  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股票分析师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数量分析师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来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定结果予以审批。

  分析师通过你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股票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品种的投资一定要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投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审核、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并听取数量分析师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实施投资。

  由集中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室确保投资指令的处于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集中交易室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会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数量分析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

  数量分析师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反馈,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6)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依据环境变化和实际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1、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允许超出本基金净值的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允许超出基金净值的10%。

  3、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几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允许超出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允许超出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4、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允许超出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允许超出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若超过上述第1项至第7项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取了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9、本基金的建仓期位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0、衍生产品的使用目的主要是低成本对冲风险,初期以投资于流动性好的股指期货为主。投资流程如下:

  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衍生品的建议报告,应包括宏观分析、市场分析、决策依据(结合定量部门计算的组合beta值)、采用的具体合约种类、数量、到期日、合约的流动性分析等;风险控制部门依据报告计算相应的指标,包括在险价值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并对基金经理的投资建议表示意见;

  在投资策略实施后,基金经理依据市场状况和组合股票仓位情况作出期货合约的平仓或加仓决定,同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风险控制部门每日须对组合头寸和保证金情况做监控,以确保流动性足够以及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察觉缺陷立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证券出借初期暂不开展,以后在熟悉相关国家地区投资环境和法规前提下,可与托管行一起研究实施。在确保交易和信用风险有效控制前提下增加QDII产品的收益率和竞争力。

  ValueatRisk:VaR代表了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在给定的概率和给定的持有期限内的最大可能潜在损失。通常情况下以95%或99%置信水平,1天持有期计算得到的VaR作为衡量每日风险的指标,风险限额通过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设定;

  StressTesting:模拟一些极端市场情形下,投资组合的风险值及有几率发生的损失。压力测试应每月进行一次,结果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11、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做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现金、存款证明、商业票据、政府债券、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一个时间里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6)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2、根据正常市场惯例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2)参与正回购交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做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做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5)本公司对本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3、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允许超出本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本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计入基金总资产。

  14、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逆回购交易,还应当遵守: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格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购买不动产;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允许超出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15、不公平对待不一样的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7、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代理投票应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公司制订了代理投票指引。代理投票前,基金经理小组将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和反对者的意见后,拟定。

  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前20名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关投票建议,交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最终投票决策。通常情况,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费用的投票事项。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了交易券商选择、评价、交易量分配等相关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将重点根据研究服务、交易服务、销售服务、投资策略服务、市场及后台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券商。

  上述管理制度对不同评价指标设置了评价权重,有关人员依据管理制度对交易券商研究报告的质量、研究覆盖宽度和深度、交易效率和效果、最佳交易执行等其他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本基金将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评价报告每年进行一次,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佣金是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尽可能减降交易成本,执行最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0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8.报告期末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9.报告期末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无。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没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及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入资金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李凯先生,管理时间为2007年10月12日至2009年10月31日;江隆隆先生,管理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至2011年9月21日;钟山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至2015年4月18日;刘竞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15年10月24日;蒋一茜女士,管理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至2021年7月24日;胡彬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至2017年3月4日;陈叶雁南女士,管理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至2021年 7月24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InvestmentsSingaporeLimited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安国勇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党员。曾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王会妙女士,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河北定州师范学院、国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加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信托业务总部业务团队负责人(MD)、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资产配置部总经理、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StefanHoops先生,董事,德国籍,毕业于德国拜罗伊特大学(UniversityofBayreuth),获得工商管理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加入DeutscheBankAG(德意志银行)并担任过债券销售负责人、融资与解决方案负责人、全球市场部负责人、全球交易银行部负责人、企业银行业务全球负责人等多个职务。2022年6月起担任DWSGroupGmbH&Co.KGaA首席执行官及总裁部负责人,同时担任DBGroupManagementCommittee(德银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2023年1月起,担任DWSManagementGmbH(DWS集团)投资部负责人。

  王静雯女士,董事,毕业于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ofMinnesota),获得数学与精算硕士学位。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YOUNG)担任精算咨询集团高级顾问;于美世集团(MERCER)担任首席咨询顾问,退休、风险和金融业务的合伙人兼亚洲主管;于花旗集团(CITIGROUP)担任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养老金、全球市场与证券服务主管;于东方汇理香港公司(AmundiHongKongLimited)担任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机构业务主管;于东方汇理美国(AmundiUS)担任资深董事总经理兼美国机构业务主管。于2021年9月加入德意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InvestmentsHongKongLimited)担任DWSGroup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客户主管,现任DWSGroup亚太区负责人兼亚太区客户主管。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公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陕西秦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年主持创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党员,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金融工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债研究所所长,兼任InternationalJournalofInnovationandEntrepreneurship中方副主编、《投资研究》编委会委员等职。2020年受聘为财政部财政风险研究专家工作室专家。现兼任北汽财务公司独立董事、余姚农商行独立董事、中华联合人寿保险监事。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4年6月至2008年5月任AIGGlobalInvestmentCorp高级投资分析师、副总裁;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裁。2013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首席投资官(固收/机构),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总监,现任人力资源总监。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程剑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员、研究策略部经理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联席首席投资官兼启航解决方案战队负责人。

  李明先生,财务总监,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商品交易所、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2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姚志鹏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11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研首席投资官。

  鲁令飞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0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机构业务部机构销售、保险业务部总监、机构销售业务板块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张敏女士,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总监、首席风险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养老首席投资官。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胡宇飞先生,硕士研究生,14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就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观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A股、港股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2017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研究工作,现任基金经理。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2日任嘉实港股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日至今任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29日至今任嘉实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24日至今任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17日至今任嘉实蓝筹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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